2011年房產經紀人考試房產經紀人培訓手冊2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11 08:42:07
7、第六條:協議的履行
6.1 6.2 6.3 我方應盡的義務及可以委托另一方合作完成其事務
6.4 6.5 6.6 甲方應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按約定交房。否則造成損失應負責賠償。
6.8 指明定金由我方保管。
6.9 在甲方與我方所介紹的買受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后,如果買受方違約,則甲方同意將不予返還的定金的一半支付給我方,作為居間費用。
6.10 甲方與我方簽訂了本協議后,因需要又簽訂補充協議的,該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第七條:爭議解決的方式,向法院訴訟。
9、合同尾部:簽字:委托人親自簽字,地址、日期要寫明。
《房地產求購居間協議》的使用:(略 參見《房地產出售居間協議》)
《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的使用:
1、第一條:注意意向金與定金的不同之處。意向金可以退還。
2、第二條:甲方需要出售房地產的具體情況,一定要屬實。特別要寫明:該房屋是否設置了抵押、租賃。建筑面積以產權證為準。
3、 第三條:總房款及支付方式,一定要書寫清楚。首付幾成多少,余款多少如何處理。家具裝修是否另外付款,稅費如何承擔。
4、 第四條:我方收到意向金后幾日內完成買方、賣方及我方居間協議的簽訂。在此期間意向金不得收回,如超過此期間,我方未能使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則應向買方退還意向金。
5、 定買賣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如一方違約則適用定金法則。
6、 三方簽字:本人簽字,本人不能親筆簽名要委托書,由受托人簽名。該房屋如為共有的,千萬要注意也要共有人一致同意簽字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