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產經紀人考試房產經紀人培訓手冊1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11 08:35:28
第六章 收盤登記指引
每當有客戶放盤時,物業顧問必須填寫新樓盤登記表,填寫完成后立即放置到收盤箱內待資料文員輸入電腦供各物業顧問查閱。當填寫新樓盤登記表時,所以資料必須填妥清楚;同時必須以正楷認真書寫有關內容,以免影響錄入,最終影響物業顧問自身查盤工作。以下詳細說明各種須注意事項:
(一)必須清楚注明物業所處區域、街頭及名稱,特別是某些大型屋村及小區
必須清楚物業屬哪座、哪幢、哪戶(注意平時熟悉地鋪附近物業情況,市內較有名樓盤情況,于業主放盤時已對物業做到了如指掌)。
(二)房型須填寫屬2房2廳或3房2廳。而座向亦應填妥。
(三)物業顧問收盤必須注明物業性質,如寫字樓、住宅、商住或商鋪、房改
等,有關區別應以大廈本身建筑用途衡量,而不應以客戶使用性質定奪。雖然很多客戶均以住宅作為辦公用途,但仍須將該物業歸入住宅。物業顧問還須注意單位內部間隔有否作重大更改,因部分業主可能已將住宅裝修為只能作辦公室用途,所以必須注明有關細節。
(四)交房期必須清楚注明,因部分放租業主可能在租約尚有一段時間期滿前
委托代為出租,這將影響物業顧問推介樓盤的次序。此外,部分附租約出售房屋,必須清楚租期時間及租約性質,即問清業主在有實際客戶時可否與租客提早解約。
(五)面積應清楚為平方米,而部分業主可能不清楚該物業實際面積,故必須核對公司內存檔的售樓書或房產證資料。這可避免報價給客戶時因面積不符而錯誤提供實際價格,特別當物業顧問以每平方米價格報價,小部分面積判別亦將影響物業總價。
(六) 租售價格必須以單一價格填寫,若業主叫價為50萬元至60萬元時,應以最低價填寫。同時,必須以總價表達,即若業主叫價為3000元為每平方米,而該單位面為10平方米,這應填寫為3萬。針對業主放盤價,物業顧問應輕微踩價,令業主心里感覺其價格可能稍貴,有利于后繼談判工作。
部分業主可能對市場不了解,而未能于放盤時訂下價格,遇此情況物業顧問需詳盡解釋最新市場情況及以專業意見提供價格給業主參考。物業顧問可憑放盤物業的同幢其他單位最新成交案例建議業主訂價,如該樓盤屬新盤或沒有個案參考,物業顧問可憑同區、同類型及同品質物業成交資料建議訂價。
另一方面,若業主只是將物業出售,必須問清楚該物業是否辦理按揭、于哪間銀行、銀行欠款多少等,并必須注明于新樓盤登記表內,這有助于物業顧問掌握談判情況及情況控制交易進度,同時,須應提醒業主這項交易需先償還按揭尾款始能出售,如買家有興趣,會通過銀行按揭付款方式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