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概論備考輔導(79)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08:52:16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設立
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已的名稱、組織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應當注明“房地產經紀”字樣,專門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所設機構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數量達到所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類型規定的要求;
5國家法律和工商登記管理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分支機構的設立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注銷
第三節 房地產經紀執業規范
一、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原則
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支持公開、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基本執業規范
(一)經營場所公示
1國家和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機構的名稱、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的標志;
2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的標志;
3居間介紹、代理等各項業務收費標準;
4其他資料、告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執業告知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
1執行人的姓名、資格;
2執行業務的范圍、方式;
3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和事實;
4委托人提供資料和事實的查詢、查驗結果;
5提供服務的內容、時限和標準;
6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7擬使用的合同文本,合同條款的協商、履行以及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8收取傭金的標準、數額及協商范圍;
9擬采取的最終具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