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概論備考輔導(90)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09:19:26
第四章 房地產經紀合同
第一節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涵義和作用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涵義
(一)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關系的協議。這一合同概念有如下涵義:
合同是一種協議。協議是兩個以上當事人對某種過去或將來的事實或行為。
(二)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涵義和特征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涵義是房地產經紀人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交易等事務的勞務而與委托人約定訂立的協議形式。
房地產經紀合同的特征:
1房地產經紀合同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力就是他人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
2房地產經紀合同是有償合同
3房地產經紀合同一般為書面形式的合同
規定合同形式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4房地產經紀合同主要是從合同
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有效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