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概論備考輔導(77)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08:51:28
第二章 房地產經紀制度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
一、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的種類
根據可從事的房地產經紀業務范圍的不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是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并獲得合理傭金。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注冊執業。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是非獨立性房地產經紀工作的自然人。因此幾個只取得房地產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在沒有房地產經紀人指導下聯合進行經紀活動也是屬于超越執業范圍的違規行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只能在允許注冊的地區內從業。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
國家實行對房地產經紀人進行注冊管理制度。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經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登記。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申請注冊必須明確執業所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一個房地產經紀人只能在一個房地產經紀機構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機構執業。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再次注冊的,除了應提供初次注冊時應提供的證明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