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概論備考輔導(74)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08:43:36
二、(一)經紀人的基本涵義
經紀人是中介人,也稱為居間人,在商業活動中不歸屬委托人或第三方,完全處于中間地位,并通過其中介服務活動獲得相應報酬。
(二)經紀人的特點
1經紀人是以信息為資源
2經紀人與客戶之間無連續性關系
3經紀人應當是具有專業素質和良好聲譽的人才。
(三)1商品現貨經紀人、期貨經紀人、證券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技術經紀人、貨幣經紀人、文化經紀人、信息經紀人、人才經紀人等。
2個體經紀人、合伙經紀人、企業經紀人。
(四)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
1經紀人的權利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經紀活動。
依照合同的約定獲取合法傭金,依據合同要求當事人支付在經紀活動中開支的費用,包括差旅費、利息、電話費、保管費、商品檢驗費,但是傭金標準和各項成本費用的項目一般應在經紀合同中事先約定;
當委托人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或有欺詐行為時,經紀人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發現委托人不具有履約能力時,有權終止經紀活動。
2經紀人的義務
如實介紹。
保守機密。
保管樣品。
制作文書。
不索取額外給付。
不從事違禁商品的經紀活動。
依法納稅并接受行政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