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入職體檢要查乙肝被指違規 回應稱只是建議
來源:廈門日報發布時間:2011-11-04
11月3日訊好不容易通過公司面試,拿到報到通知時卻傻了眼——體檢項目一欄竟列出了乙肝兩對半。昨天上午,乙肝病毒攜帶者小琳(化名)向本報記者講述了自己的苦惱。
小琳說,經過層層篩選,她終于拿到了中友集團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的錄用報到通知。“10月20日下午面試完,當場就宣布結果,我被錄用了。”打開報到通知后,小琳卻有了疑問,“現在國家規定入職體檢不能查乙肝,為什么公司報到通知列出的體檢項目還包括乙肝兩對半?”
昨天上午,記者見到了那張報到通知。在體檢報告一欄下有一個小括號,注明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乙肝兩對半和心電圖,并且是必須項。
體檢表打印錯誤 檢查乙肝只是建議
“這個應該是打印錯誤,乙肝檢查不包含在入職體檢中。”先前接待小琳的招聘專員回答說。昨天上午,記者陪同小琳再次來到中友集團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尋求對于此事的說法。
該招聘專員解釋道:“那天拿到通知單時,小琳就提出異議了。我當時明確地告訴過她,乙肝兩對半可以不做,只需要做肝功能檢查。”小琳表示確有此事,“可把乙肝兩對半列在表上,肯定不合法”。
“正確表述是‘含乙肝兩對半體檢的個人體檢’,不屬于每個人的體檢必須項,出現文字上的表述錯誤是我們工作上的疏忽。”招聘專員強調,“體檢只會檢查肝功能,只有在肝功能異常的狀況下,我們才會私下建議對方去做乙肝兩對半。這也是看個人意愿的。如果對方不愿意,我們也不強求。”
記者調查
入職乙肝檢查 企業并未完全杜絕
昨天下午,記者以電話形式暗訪了幾家企業,發現仍有企業表明入職體檢是包括乙肝兩對半檢查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的胡科長表示:“自從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越來越多,因為乙肝而拒絕求職者的情況少了很多。”如果企業把乙肝檢查列入入職體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因為缺乏明確證據,這1000元以內的罰款,我們至今也沒有實施過一次。”
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機會,國家早已在2008年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均明確指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今年4月,衛生部也下發了《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174醫院體檢中心的陳護士長表示:“現在單位的入職體檢已經不包括乙肝兩對半檢查了,只能檢查肝功能。”
「溫馨提示」
入職體檢前求職者可咨詢醫院
好不容易獲得的就業機會,因為攜帶乙肝病毒就被拒之門外,上門討說法還被以各種理由搪塞,關于乙肝歧視的舉證困難重重,求職路上的隱形“攔路虎”不知何時才能根除。在不少企業,乙肝檢查項目確實已從入職體檢單上消失,可無法排除這種檢查還在暗中運行。畢竟只需要抽一管血,一切檢查就可以完成,并且求職者無法知曉。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建議:在體檢前,求職者可以跟醫院詢問體檢的具體項目。如果醫院不告知,或者說包含乙肝檢查,那么求職者可以拒絕體檢。同時,求職者在和企業進行交涉時,可以要求對方出具不予錄用的書面說明,并對雙方的交涉過程進行錄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