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經紀實務輔導:商業開發前期應該調查什么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8 09:27:18
育路教育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經紀實務輔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區域城市結構調查與城市發展規劃調查
所在區域城市的結構對商業房地產的開發有重要的意義,在傳統商業區不論是同業態的聚集經營還是不同業態的錯位互補都可能存在市場商機;在城市中該區域的位置若在行政、經濟、文化等人口活動密集的地方,則城市的機能易于發揮出來,由于人流集中自然能形成商業的經營氛圍。以上只是其中的一方面,還包括:
◆ 公共設施狀況
◆ 交通體系狀況
◆ 道路狀況、通行量
◆ 城市性質與功能特點
◆ 各項城市的機能
◆ 城市規劃
通過對區域內實際生活的空間,包括中心地帶及周圍區域城市結構機能的調查,了解該區域內設施、交通、地勢條件、活動空間等環境的現狀以及將來的發展規劃。例如,交通網的開發計劃,交通網密布的地方往往是人口容易集中或流量特別大的地方,所以在調查時對于交通路線及來往的車輛、班次、載客量等均作為調查的要素;城市發展規劃對商業將來的發展非常關鍵,諸如大型社區的發展計劃以及商業區建設計劃將直接對項目的規劃以及未來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以上調查必須通過專業的市場調查公司實地調查了解,由于反映問題的角度不同,一般的調查人員很難完成以上工作,調查必須有目的性,如果不知道目的是為什么,這樣得到的調查數據和資料的參考價值將大打折扣。
商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
每一個城市發展都有發展的規劃,商業布局和規劃也是城市機能完善的標志,十多年以來,我國的第三產業特別是零售服務業的發展有目共睹,尤其是上世紀末百貨商場大量倒閉、超市業態的迅猛發展和外資零售商業的“入侵”,既加快了零售業的整體發展,也出現大型商業設施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和過度競爭等現象,對國內零售商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一些大中城市行業管理部門開始加強商業網點整體規劃和布局工作。
為增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管理的科學性、權威性,擴大規劃工作覆蓋面,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內貿易局于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在《關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經貿貿易[2001]78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國經貿廳貿易[2002]44號)的基礎上,又下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通知》,要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盡快制定商業網點規劃,要求未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盡快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并報貿易局備案。凡未制定商業網點規劃(包括含有網點規劃內容的商業發展規劃)的城市,不得上報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項目。通知要求在2004年12月底前完成規劃的制定及城市商業網點依法管理體系的建立工作。
目前包括北京等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已經完成了該項工作,在對大型商業房地產開發 過程中,開發商及時了解商業網點的布局規劃非常關鍵,避免政策性的風險和重復建設。例如,北京市商業委員會關于商業網點的規劃不僅考慮目前商業布局特點,而且結合城市發展對限制地區的限制項目都有明確的規定:特別鼓勵在四環路周邊發展大型專業市場、批發市場和新型零售業為主的商業圈;新發展的居住區,10-15萬人要規劃建設一個地區級商業中心;地區級商業中心1公里以外的居民區,原則上居住人口1-3萬應有一個綜合性的社區商業中心。這些都是結合城市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建設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