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產經紀人房產經紀概論之房地產經紀機構(3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13 08:48:33
為了迎接2011年房產經紀人考試,育路教育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經紀人房產經紀概論之房地產經紀機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1.績效考評
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對企業的貢獻和工作中取得的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及時做出反饋,以便提高和改善員工的工作績效,并為員工培訓、晉升、計酬等人事決策提供依據。
2.薪酬管理
包括對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獎金、津貼以及福利等薪酬結構的設計與管理,以激勵員工更加努力的為企業工作。
3.員工激勵
采用激勵理論和方法,對員工的各種需要予以不同程度的滿足或限制,引起員工心理狀況的變化,以激發員工向企業所期望的目標而努力。
4.培訓與開發
通過培訓提高員工個人、群體和整個企業的知識、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一步開發員工的智力潛能,以增強人力資源的貢獻率。
5.職業生涯規劃
鼓勵和關心員工的個人發展,幫助員工制訂個人發展規劃,以進一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6.人力資源會計
與財務部門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開展人力資源投資成本與產出效益的核算工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與決策提供依據。
7.勞動關系管理
協調和改善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進行企業文化建設,營造和諧的勞動關系和良好的工作氛圍,保障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薪酬制度與激勵機制(掌握)
(一)房地產經紀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關系
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房地產經紀執業活動的載體,是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者。明確房地產經紀人員與房地產經紀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建立薪酬制度和激勵機制的前提條件。房地產經紀人員與房地產經紀機構之間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執業關系
一方面,大多數房地產經紀人員從事經紀活動必須以房地產經紀企業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個人的名義進行;房地產經紀業務由房地產經紀企業統一承接,由房地產經紀企業與委托人簽訂經紀合同,再由房地產經紀企業指定具體的房地產經紀人承辦房地產經紀業務;
另一方面,房地產經紀企業必須是由房地產經紀人組成的。
根據一般規定,不論是設立房地產經紀公司、房地產經紀合伙企業、房地產經紀個人獨資企業,還是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分支機構,都必須有規定數量的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和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2.法律責任關系
由于房地產經紀業務一般是由房地產經紀企業統一承接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是在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企業之間簽訂的,因此,一方面房地產經紀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由于故意或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房地產經紀企業統一承擔責任,房地產經紀企業向委托人進行賠償后,可以對承辦該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追償;
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人的故意或過失給房地產經紀企業或房地產經紀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由房地產經紀企業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請求,委托人向房地產經紀企業進行賠償后,再由房地產經紀企業向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損失進行補償。
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特點決定了房地產經紀人員流動性比較大,由經紀企業統一承接經紀業務并承擔法律責任有利于保護委托人、房地產經紀人員和房地產經紀企業三方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促進經紀企業加強對其執業經紀人員的監督和管理。
3.經濟關系
由于房地產經紀業務是由房地產經紀企業統一承接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是在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企業之間簽訂的,因此,由房地產經紀企業統一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等服務費用,并由房地產經紀企業出具發票。
經紀企業收取傭金后應按約定給予具體承接和執行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報酬,報酬的形式可以由經紀企業與經紀人員協商約定,可以是計件的也可以是按標的總額提成等。報酬的具體金額或比例由雙方約定,但應符合當地當時提供同類服務的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