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概論備考輔導(83)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08:56:08
(二)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觸犯刑法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四節 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一、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模式和手段
其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門實施和行政管理,其二是由行業協會實施的自律性管理。實施管理時所用的手段包括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輿論手段。
二、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內容
(一)注冊登記和備案
1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注冊登記
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受刑事處罰;
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管理規定。
2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登記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進行管理,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核發營業執照,并報房地產經紀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紀活動。以上兩種不同的審辦手續,缺一不可。
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證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已備案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