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概論備考輔導(72)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08:36:44
第一節 經紀與經紀人
一、(一)經紀的內涵
經紀具體是指為促成各種市場交易而從事的居間、代理及行紀等的有償服務活動。
經紀活動有兩層基本涵義:
1經紀活動是一種中介活動,
2經紀人提供中介服務,是以贏利為目的,通過傭金方式取得其勞動服務的報酬。
(二)經紀的作用
1傳播經紀信息
借助中介經織的優勢和有效的設備。
2加速商品流通
經紀人常常能較系統和連續地掌握某類商品供求的有關信息,從事經紀活動的經紀人在各自熟悉的專業領域中不斷實踐,積累了豐富的交易經驗和熟練的交易技巧。
3優化資源配置
主要是指人為、物力、財力在各種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間的合理分配。
4推動市場規范完善
5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三)經紀活動的特點
1活動范圍的廣泛性
2活動內容的服務性
經紀只提供服務,不直接從事經營。經紀公司的自營買賣不屬于經紀行為。
3活動地位的居間性
委托人目的的第三主體,只是為委托人與承受人所進行的事項發揮居間撮合,接受不存在第三主體的委托事項,不屬于經紀服務。
4活動目的的有償性
傭金是經紀人應得的合法收入。
5活動責任的確定性
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往往通過簽訂經紀合同。
6活動的非連續性
大多數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無長期固定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