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概論輔導: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設立條件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16 09: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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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應當注明“房地產經紀”字樣,專門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所設機構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數量達到所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類型規定的要求;
(5)國家法律和工商登記管理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