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概論輔導: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變更、注銷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16 0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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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負責人)住所、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備案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注銷,標志著其主體資格的終止。注銷后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再有資格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注銷時尚未完成的房地產經紀業務應與委托人協商處理,可以轉由他人代為完成,可以終止合同并賠償損失,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經委托人約定,也可以用其他方法。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證書被撤銷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房地產經紀機構歇業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經紀活動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后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