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概論輔導:房地產經紀機構基本類型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16 0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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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公司: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還可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房地產經紀公司。依照《公司法》
合伙制:個人財產對合伙機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依照《合伙機構法》
個人獨資
設立的分支機構:境內:能獨立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境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視所在地法律而定。依照《個人獨資機構法》設立的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4.經紀、協理人員數量要到規定要求。
程序:接受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1個月內持營業執照、章程、機構人員情況的書面材料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備案。
權利和義務:略注銷:標志著主體資格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