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契稅的征收管理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25 10:32:34
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二、契稅征管
要先交契稅,才能辦過戶手續,即先契后證。
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時,對不動產承受人課征的一種稅。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證明不動產所有人產權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機關在征稅時,首先要查明產權轉移的合法性才準予繳稅,并發給新的契證作為產權合法性的證明。
契稅的特點:
1、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
2、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近期契稅變化: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