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我國現行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內容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4 16:42:55
1、全部土地都為社會主義公有制。
2、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種。
3、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的是國家所有制的形式,該種所有制的土地被簡稱為國有土地,其所有權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具體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4、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具體采取的是農民集體所有制的形式,該種所有制的土地被簡稱集體土地。農民集體的范圍有下列3種:(1)村農民集體;(2)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3)鄉(鎮)農民集體。
5、城市市區的土地全部屬于國家所有。市里所說的城市不包括城市郊區。
6、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有的屬于國家所有,有的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7、建制鎮既不屬于《憲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說的城市范疇,也不屬于其所說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范疇。
國家實行土地登記制度。
國家實行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除了國家核準的劃撥土地以外,凡新增土地和原使用的土地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進行市場交易等,均實行有償有限期使用。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國家實行保護耕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