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相關知識備考輔導(7)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16:55:43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了解)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組織,國家在一些場合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一項民事法律關系中至少有兩個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等。在民法上,客體也稱為“標的”,如果客體為物,則習慣上稱為“標的物”。
(1)物。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夠滿足人類生活、生產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體。它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創造的。
民法上的物應滿足以下條件:①有體物,即應占有一定的空間而有形存在;②人力可以支配;③不包括人體本身,即人不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但人身體的一部分與人體分離后,可能成為物,如用于移植的器官。
(2)行為。是指人的活動以及活動的結果。在債的法律關系中,行為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如提供服務、保管、運輸等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的行為。
(3)智力成果。是指腦力勞動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資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了解)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由法律確定并保證其實現的權利和義務,在違反義務時,還包括民事責任。
例如,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是:買方承擔付款的義務,享有取得商品房所有權的權利;賣方承擔交付商品房并轉移所有權的義務,享有取得商品房價款的權利。
(三)民事權利(了解)
1.民事權利的概念和分類
民事權利是權利的一種形式,是民法賦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實施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方實施一定行為(或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
(1)根據權利的內容和性質,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直接內容的權利,如物權、債權等。
人身權是指以人身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與權利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民事權利,如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
區分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意義在于,財產權受到侵害,一般不發生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人身權一般不能轉讓和繼承。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
支配權是指對權利標的直接進行支配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如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等。
請求權是指權利主體請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主體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之債中的選擇權等。
抗辯權也稱為異議權,是指不同意他人的請求,而提出證據以抗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