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相關知識備考輔導(8)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16:57:20
2.民事權利的取得和變動
民事權利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民事權利或不依賴于原權利人的意志而取得某項民事權利,包括勞動生產、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添附、沒收、無主財產收歸國有等方式。繼受取得是指根據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權利人那里取得某項民事權利。如通過買賣、贈與、繼承遺產、接收遺贈、互易等形式。
主要有兩種事實可以導致民事權利變更:①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而變更民事權利,如通過債權債務關系予以變更;②基于法律規定的原因而發生的權利變更,如所有權因添附而變更。
民事權利的消滅可分為兩類:①絕對消滅,如所有權因標的物的滅失而消滅。 ②相對消滅,即權利主體變更,如所有權轉移,對原權利人而言即為所有權消滅。
3.民事權利的保護
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有:①公力救濟,即權利人通過民事訴訟或仲裁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或仲裁機關予以保護。②自力救濟,即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民事義務(了解)
1.民事義務的概念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實施一定行為或不實施一定行為,以滿足民事權利主體實現其權利的要求。負有義務的主體應當履行義務,如不履行,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義務的分類
以義務人行為的方式,民事義務可分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需要義務人以作為來完成的義務為積極義務,如交貨或付款義務;
需要義務人以不作為來完成的義務為消極義務,如禁止義務。
除了以上分類,民事義務還可分為主要義務和附隨義務、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等。
三、自然人、法人和合伙(掌握)
(一)自然人
自然人也稱為公民,不僅包括本國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國的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在中國,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它意味著任何自然人,不分民族、種族、宗教信仰、性別、職業、職務、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其民事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例如,任何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得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但《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為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因死亡而消滅。但是,對于某些特定權益,自然人死亡后,法律可能仍然會給予保護,如法律在一定期限內保護死者的肖像、名譽、著作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