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經紀相關知識備考輔導(4)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7 16:52:52
(二)法律
這里所講的法律是狹義的法律,分為:
、儆扇珖嗣翊泶髸贫ǖ幕痉,如民法、合同法、物權法、刑法;
、谟扇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
(四)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地方性法規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包括: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2)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
(3)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的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的法規。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狹義的地方性法規是指上述第一、二種地方性法規。
(五)規章
規章也稱為行政規章,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關于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三、法律的適用(熟悉)
(一)法律的適用范圍
法律的適用范圍即法律的效力范圍,包括:
(1)法律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法律在時間上所具有的效力,包括法律的生效和失效兩個方面。
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通常有兩種情況: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律公布之后經過一段時間再開始生效。一般來說,法律的效力自施行之日發生,至廢止之日停止。
(2)法律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法律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制定法律的機關不同,法律適用的空間范圍也不相同,
大體上有兩種情況:①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適用于全國;②凡屬地方立法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只在各該立法機關管轄區域內發生效力。
(3)法律對人的適用范圍。是指法律對哪些人具有效力。法律的對人效力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論:
①屬人主義,例如不論某人是處于國內還是國外,只要該人具有本國國籍即適用本國的法律;
、趯俚刂髁x,即以地域為標準確定法律對人的約束力,例如凡是居住在本國領土內的人,不論其國籍是本國還是外國,均受本國法律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