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制度與政策第四章考點(21)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6 10:15:06
(3)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5)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7)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檢測。
(8)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9)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例題1:2005年10月,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承建其開發的小區。2006年4月,甲公司領取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預售房屋。5月,甲公司與鄭某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6月,甲公司申請變更小區規劃、設計并獲得批準。按照新的方案,鄭某所購房屋的空間尺寸和朝向發生了變化。2007年1月該小區交付使用,甲公司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開始實施物業管理。2月鄭某將自己所購房屋出租給劉某,租期為2年。劉某在屋頂安裝了一個廣告牌,宣傳自己所開公司的產品。4月鄭某將出租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50萬元,貸款期為1年,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2007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試題)
1.乙公司應當( )。
A.在開工前申領施工許可證 B.在開工前申領開工報告
C.取得建筑企業資質證書 D.對該工程施工質量負責
答案:CD
解析: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例題2:( )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A.建設單位 B.施工單位 C.監理單位 D.建設主管部門
答案:B
解析:只有施工單位,才能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全面責任。因此,B是正確的。
(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稽查特派員,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2.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實施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公務。
(4)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四、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掌握)
原建設部于2000年6月發布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的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期限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注:要分清《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確定的最低保修項目和保修期限的異同。一方面,二者調整的責任主體不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的"保修項目和保修期限"針對的是房地產開發單位和施工單位,是施工單位向房地產開發單位做的"保證"。而"兩書"中的"保修項目和保修期限"針對的是房地產開發單位和商品房購買人,是房地產開發單位向商品房購買人做的"保證"。 另一方面,二者"保修"開始計算時間不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的"保修期限"是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而"兩書"中的"保修期限"針對的是房地產開發單位和商品房購買人,是從所購買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