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產經紀人考試制度與政策第三章考點(10)
來源:環球職業教育在線發布時間:2012-12-26 09:19:00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管理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有成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因轉讓、出租、抵押而補辦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三類。2008年,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于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一)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
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土地界址、面積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土地用途;土地條件;土地使用期限;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開發投資強度;規劃條件;配套;轉讓、出租、抵押條件;期限屆滿的處理;不可抗力的處理;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2.合同附件
主要內容有:宗地平面界址圖;出讓宗地豎向界限;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宗地規劃條件等。
例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附件包括( )。
A.省級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
B.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
C.出讓宗地平面界址圖
D.出讓宗地豎向界限
E.出讓宗地橫向界限
答案:BCD
解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讓宗地平面界址圖)、附件2(出讓宗地豎向界限)和附件3(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
(二)合同的履行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土地用途、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強度開發土地。
(1)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