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耕地占用稅的收入用途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1-10 11:38:45
征收的耕地占用稅收入在地方建立農業發展基金;中央建立農業綜合開發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圍。主要包括:
(1)用于提高耕地質量,改造中低產田,興建排澇、改堿、荒灘治理、深翻改土、培養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項費用;
(2)擴大耕地數量,開墾宜耕荒地、灘涂、撂荒地、閑棄地等所需的費用;
(3)興建和整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灌區渠道、防滲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費用;
(4)在原有耕地和擴大耕地周圍實施保護耕地的生物措施,營造農田防護林,水上涵養保持等所需的種子、苗木、工具等所需的資金補助;
(5)繁育推廣優良品種,采取先進農業科技措施的費用;
(6)實施開墾和整治宜農耕地工程等大面積開發項目及引進外資項目所需的前期勘測、論證、規劃設計所需的配套資金;
(7)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由銀行貸款開發農用土地資源項目的貼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