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1-04 09:12:00
一、計稅依據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