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11 14:34:15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1)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筑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對各項建筑工程(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規模、位置、標高、高度、體量、體形、朝向、間距、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色彩和風格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
2)道路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對各類道路的走向、坐標和標高、道路寬度、道路等級、交叉口設計、橫斷面設計、道路附屬設施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
3)管線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對各項管線工程(包括地下埋設和地上架設的給水、雨水、污水、電力、通訊、燃氣、熱力及其他管線)的性質、斷面、走向、坐標、標高、架埋方式、架設高度、埋置深度、管線相互間的水平距離與垂直距離及交叉點的處理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
4)審定設計方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并確認其符合規劃設計要點的要求后,建設單位就可以進行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
5)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a、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工程施工圖進行審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6)放線、驗線制度。為了確保建設單位能夠按照建設工程許可證的規定組織施工,建設工程的坐標、標高確認無誤,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派專門人員或認可的勘測單位到施工現場進行放線,建設工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線后,方可破土動工。
(2)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程序
1)建設申請。有關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法律規定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建設的要求。
2)建設申請的審查。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建設申請進行審查,確定有關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布局和發展要求。
3)提出規劃設計要點。在對建設申請進行審查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建設工程所在地區詳細規劃的要求,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點,作為進行工程設計的重要依據。
(3)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主要是監督檢查該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核準的設計方案。
(4)竣工資料的報送
竣工資料包括該建設工程的審批文件(影印件)和該建設工程竣工時的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備圖、基礎圖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需要的其他圖紙。
竣工資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具體的規劃管理過程中需要查閱的重要歷史資料,因而任何建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執行。
例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 )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a.1 b.3 c.6 d.9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