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城市房屋拆遷的概念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8 11:10:41
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人,拆除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并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進行補償或安置的行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適用范圍是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活動。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參照執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的房屋拆遷行為,如自拆自建行為,不屬于《拆遷條例》所調整的行為,不需要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不包括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但對使用人的利益還要予以依法保護。
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搬遷期限不同于拆遷期限。拆遷期限是拆遷許可證上載明的拆遷人完成拆遷事宜的期限。搬遷期限從屬于拆遷期限,搬遷期限不能超出拆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