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經紀相關知識知識點1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08 08:12:07
七、訴訟時效(熟悉)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也就是說,在訴訟時效這一法定期間內,權利人如果不主張權利,超過了期間,就喪失了勝訴權。訴訟時效消滅的是一種請求權,而不消滅實體權利。
《民法通則》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履行后,當事人不得以不知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為由而要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有下列3種情況:
(1)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2)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民法通則》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民法通則》規定,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至于何為特殊情況,由人民法院確定,這是法律賦予司法機關的一種自由裁量權。
此外,《民法通則》規定,法律對訴訟時效期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就為其他法律規定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提供了立法依據。 如《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也稱為暫停,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原因消除后,繼續進行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
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原因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其他障礙是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的客觀情況。依據《民法通則》,該原因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也稱為停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不再計算,待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
①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
③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例題: ( ) 是國家的根本法。
A.法律
B. 憲法
C. 行政法規
D. 地方性法規
答案:B
分析:中國現行法律體系包括憲法、法律(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