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應聘遭拒尷尬了誰?
來源:楚天都市報發布時間:2011-11-02
品學兼優女大學生應聘遭拒
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應聘,卻被70余家單位拒之門外,原因是她對應聘單位提出了兩條要求:“甲方(單位)必須無條件讓乙方(本人)享受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名義剝奪其休假的權利;不允許甲方安排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必須開除對乙方進行性騷擾的領導。”看罷合同書后,有老板明確表示不可能聘用如此“自大”的女大學生。甚至有單位主管罵她是“神經病”。
單位應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當享受法定假日和不安排職責范圍以外工作的要求都被視為“自大”和“神經病”時,我們真的不明白還有什么樣的要求才屬于正常?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應聘,卻被70余家單位拒之門外的緣由,皆因其提出的兩條“自大”要求。這不能不促使我們反過來想:是不是在人家那里工作從來沒有法定假日一說?如果工作需要,是不是任何時間里,用人單位隨時可以安排工作,包括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陪酒?即便領導對下屬進行性騷擾,是否也不應要求對其處罰呢?
我國《勞動法》第36條、40條中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在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而這些用人單位卻視而不見,竟將要求執行此法律規定的應聘者視為“自大”、“神經病”,可見勞動者的權益在現實中得到維護有多難!
用人單位逐漸喪失社會責任
在國家三番五次下文,要求各地各單位做好大學生接受工作時,作為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應聘為何竟遭此尷尬?這難免讓人懷疑:是女大學生求職要求太高?還是時下教育出了問題,無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呢?在我看來,恐怕都不是,問題出在了現在許多用人單位的“用方市場”和無視職工權利的思想根源上,用人單位過于片面追求單位效益和滿足個人私欲,不惜違法亂紀,逐漸喪失了其社會責任和法律操守。
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應聘遭拒,拒絕的豈止是應聘的女大學生?被70余家單位拒絕的當是我們的法律與尊嚴!糾正用人單位拒絕一位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容易,難的是如何做到讓所有用人單位遵守法紀,并依法經營。在當前用人單位缺乏有效監督,求職者難以與其做到平等對話的現實情況下,用人單位存在問題,應聘者權利遭受侵犯就會成為可能。表現為用人單位置國家法律于不顧,私設招聘門檻,在工作中耍弄權勢為所欲為等等。
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
所以,當下的問題不應僅僅停留在幫助大學生如何改變就業觀念上,也決不能僅僅下文提提要求,而更應當俯下身去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了解與監管,嚴厲查處其在招聘、用工、保障職工權利中違法違規的現象,否則,即是今天讓多少個大學生就業了,卻難保明天不會有多少人成為“秋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