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重點1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11 08:21:08
2、 最后簽訂的正式合同為:《房屋租賃合同》 (公司自擬)
《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 (杭州市統一示范文本)
《房地產出售居間協議》的使用:
1、 委托人的填寫:此處應填寫需要售房本人的名字,如產權所有人(一人或幾個)不能親自來簽約的,一定要有委托書,方可由受托人代簽。
2、 序言部分:主要表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制訂本協議的。
3、 第一條: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4、 第二條:甲方需要出售房地產的具體情況,一定要屬實。特別要寫明:該房屋是否設置了抵押、租賃。建筑面積以產權證為準。
5、 第三條、第四條:總房款及支付方式
6、 第五條:傭金支付:
5.1 確認傭金
5.2 傭金的收取時間為買賣雙方簽約并收到定金或首付款時。
5.3 甲方逾期付傭,加收滯納金為傭金的萬分之二點一(每日)。
5.4 防范甲方跳單的條款。當我方介紹的求購方看過甲方的房屋后的六個月內,與甲方完成買賣交易或利用了我方提供的信息、機會等但未通過我方完成買賣交易的,都應向我方支付傭金。
7、第六條:協議的履行
6.1 6.2 6.3 我方應盡的義務及可以委托另一方合作完成其事務
6.4 6.5 6.6 甲方應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按約定交房。否則造成損失應負責賠償。
6.8 指明定金由我方保管。
6.9 在甲方與我方所介紹的買受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后,如果買受方違約,則甲方同意將不予返還的定金的一半支付給我方,作為居間費用。
6.10 甲方與我方簽訂了本協議后,因需要又簽訂補充協議的,該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第七條:爭議解決的方式,向法院訴訟。
9、合同尾部:簽字:委托人親自簽字,地址、日期要寫明。
《房地產求購居間協議》的使用:(略 參見《房地產出售居間協議》)
《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的使用:
1、第一條:注意意向金與定金的不同之處。意向金可以退還。
2、第二條:甲方需要出售房地產的具體情況,一定要屬實。特別要寫明:該房屋是否設置了抵押、租賃。建筑面積以產權證為準。
3、 第三條:總房款及支付方式,一定要書寫清楚。首付幾成多少,余款多少如何處理。家具裝修是否另外付款,稅費如何承擔。
4、 第四條:我方收到意向金后幾日內完成買方、賣方及我方居間協議的簽訂。在此期間意向金不得收回,如超過此期間,我方未能使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則應向買方退還意向金。
5、 定買賣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簽定正式的《房屋轉讓合同》,如一方違約則適用定金法則。
6、 三方簽字:本人簽字,本人不能親筆簽名要委托書,由受托人簽名。該房屋如為共有的,千萬要注意也要共有人一致同意簽字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