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賃合約中的標準條款 在編制標準租賃合約的過程中,業主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在其所收取的租金中,盡可能少地支付相關的經營費用;而對于潛在的租 戶來說,則希望在支付一定租金的前提下,獲得盡可能大的權利,得到盡可能多的服務。為了調和租賃雙方各自意愿的差異,就形成 了在寫字樓物業出租時須共同遵守的一系列特定條款。由于寫字樓物業的租約一般都要持續幾年的時間,在租約中一 般都要包括規定租金定期增加方式的租金調整條款。這一條款,可能規定要參考一個標準指數(如消費者價格指數或商業零售價格指 數),來確定租金定期增長的數量或幅度。顯然,各城市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能比較準確地反映當地通貨膨脹的水平,但由于消費者價格 指數有時變化幅度非常大,尤其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地區或政治經濟不穩定的地區,這就使得租戶很難接受用消費者價格指數作為租 金向上調整的基礎這樣一個條件。因此,租戶和物業管理企業更愿意商定一個固定的年租金增長率或增長量,該增長率或增長量在整 個租賃期間內有效,例如月租金在整個租期內每年增長10元/㎡或每年上調8%;當租期很長時,也可規定每2年或3年將租金調整 一次。為了令租賃雙方共同承擔通貨膨脹帶來的風險,有時規定,租金可以按消費者價格指數調整,但同時又規定一個上調比例的最 高限,以便由租戶承擔最高限以內的風險,由業主承擔最高限以外的風險。 在寫字樓物業租約中,并非所有的物業經營費用都必須包含在租金中。在"毛租"的情況下,業主要支付物業經營過程中的所有 費用,并且要在所收取的租金中包括進這些費用,但這種租賃安排在大型寫字樓出租中并不多見。通常的做法是,一些經營費用如能 源費用,可由寫字樓內的租戶以某種方式按比例分攤,由物業管理企業向租戶單獨收取后直接交給供電部門,這種代收代繳的方式很 受業主或租戶歡迎,因為物業管理企業通常是按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將經營費用加到租金里面去,業主或租戶多少會有一種多支出了物業管理費的感覺。 當所有的經營費用均由租戶直接分擔時,則稱這種出租方式叫"凈租",由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的費用可按租賃面積基礎租金 的一個固定比例計算。常用的"凈租"方式,根據代收代繳費用所包括的項目多少還可以再進行細分。但一般情況下,代收代繳的費 用越多,基礎租金就越低。換句話說,寫字樓物業"毛租"時的租金很高,因為業主要從所收租金中支付所有的經營費用;采用"凈 租"方式時,代收代繳費用覆蓋的內容越多,基礎租金就越低,因為租戶直接分擔了寫字樓經營過程中的部分或全部費用。 具體的租約中,要規定代收代繳費用所包括的費用項目名稱,以及每項費用在租戶間按比例分攤計算的方法。最常見的代收代繳 費用,是除房產稅和保險費外的水、電、煤氣等資源的使用費。此外,設備使用費和寫字樓公共空間的維護維修費用,也常常單獨繳 納。設備和公共空間的更新改造投資,也要在租戶間進行分攤,但要注意處理好更新改造投資周期與每一個租約的租賃周期間的關 系。租約中還可能包括一些條款,在這些條款中,規定了業主所需 承擔的最大經營費用額,例如每年每平方米40元或每年總計20萬元,而超過這個數額的經營費用就要由租戶分擔。 ㈡ 折讓優惠和租戶權利的授予 折讓優惠是業主給租戶提供的一種優惠,用以吸引潛在的租戶。折讓優惠雖然能使租戶節省寫字樓的租金開支,但租約中規定的租 金水平不會變化。折讓優惠的具體做法很多,如給新入住的租戶一 個免租期、為租戶從原來租住的寫字樓遷至本寫字樓提供一定的資 金幫助、替租戶支付由于提前終止與原租住寫字樓的業主間的租約 而需繳納的罰金、對租戶入住前的裝修投資提供資金幫助等。折讓 優惠可能是由業主先提供一筆資金,供租戶用于裝修投資或支付其 他費用,但在租賃期間內,這筆資金仍要通過各種方式歸還業主。 這樣做的一個好處,就是能保證租約中所規定的租金水平與市場所 能承受的水平相當。 |
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模考試題班 |
講師 |
在線購買 |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66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黑敬祥 |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試聽 | 10 |
試聽 | 2套 | 試聽 | 史貴鎮 |
|
房地產估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1年房估師考試經營與管理講義168 |
|
閱讀下一篇:2011年房估師考試經營與管理講義17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