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簽訂購房合同其他條款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4 14: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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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自己一生的積蓄來購買自己一份產業,消費者因此對買房是慎之又慎。但事實上,由于一些消費者缺少相應的知識,往往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通常只對房屋的面積、價格及交付時間等在格式合同中明確列明的條款比較重視,而對合同附件和補充條款缺乏應有的注意,約定不明甚至不作約定,以致于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在交房時出現糾紛。
特別購買的商品房是期房時,只能憑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樓盤宣傳資料所示的綠化環境、網球場及公共交通以及小區模型,作為小區環境配套設施的依據。可交房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卻發現宣傳材料中的中心綠地變成了小區會所,而網球場要在幾年后的二期工程時建造,公共交通也只是在規劃中,何時開通還是未知數。更令消費者所煩惱的是,本應在其他地方設置的垃圾箱和配電房不知何種原因卻出現在自己的房屋面前。當然消費者是無論如何也不會接受這樣的居住環境,這樣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在交房時出現了糾紛。消費者要求退房,而開發商卻以宣傳材料屬要約,開發商以雙方未就宣傳材料的內容作具體約定為由而拒絕退房。
很多購房人在簽訂預售合同時往往忽略了格式合同正文之外的補充條款、附件等。如果消費者將載明中心綠地、網球場等情況的宣傳材料要求發展商作為交房的附加條件列入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并對達不到條件的違約責任加以約定,那么,購房者在辦理交房手續時所遇到的麻煩就有了解決辦法。
如果對垃圾箱、配電房等設施在小區平面圖中明確標注,并要求開發商在附件上粘貼,則一旦出現交房時與圖示不符的情況,即可據此與開發商交涉,并根據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加以解決。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預售合同時,不僅要重視預售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主文,還應注意合同的附件及補充條款的約定。將開發商對小區環境、附屬設施、交通狀況等承諾全面地通過書面形式記載下來,這樣才能切實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