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耕地占用稅的免稅范圍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1-10 11:43:12
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的具體占地項目免征稅款的范圍。包括:
(1)軍事設施用地;
(2)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
(3)炸藥庫用地;
(4)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
(5)殯儀館、火葬場用地;
(6)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水利工程以發電、旅游為主的除外;
(7)安置水庫移民、災民、難民的房屋占用地;
(8)農村居民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