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說明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1 09:32:35
考 試 說 明
為幫助廣大應考人員進一步熟悉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要求,特作如下說明:
一、考試目的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房地產經紀市場,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素質,充分發揮房地產經紀人在房地產市場中的作用,評價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經紀人才,實現我國房地產經紀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考試性質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是一項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執業準入制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是國家設定的執業資格考試。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可以以房地產經紀人的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獲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表明已具備承擔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職務的水平和能力。執業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經濟師職務。
三、考試內容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四個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試內容中,“掌握”的部分約占60%,“熟悉”的部分約占30%,“了解”的部分約占10%。
四、考試方式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
五、試卷題型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四個科目的試卷題型均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