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大綱及教材變化情況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1 09:27:51
2010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大綱及教材變化情況
【本文導讀】:2010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大綱及教材變化較大,打破了過去教材框架,是近年章節調整變化較大的一次。主要包括:
1、刪去內容
(1)刪去了原第一章“法律基礎知識”,并將其內容并入《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教材。
(2)刪去了原第二章“房地產法律法規概述”中的物權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將其內容并入《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教材,其余內容列為第一章內容。
(3)刪去了原第三章“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中的“集體建設用地”。
(4)刪去了原第四章“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中的:①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②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③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
(5)刪去了 “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與政策”中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
(6)刪去了第六章“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與政策”“中的“四、房地產登記的任務”。
2、增加內容
(1)第六章“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與政策”增加:“第三節 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
(2)第九章“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中增加:
①關于個人銷售住房收土地增值稅問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8]137號)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②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③2009年12月22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09】157號文件《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3、調整內容
(1)第五章“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與政策”中,將“商品房預售的概念”調整為: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商品房預售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初,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都有類似制度。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國家法律上確立了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31號)對商品房預售管理機構、預售許可制度的實施和監管作出了具體規定。在存量房尚未基本滿足社會需求,且直接融資渠道尚未充分形成的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制度對解決住房總是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