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房產經紀人相關知識考試輔導:建筑構造(2)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5 15:11:03
三、墻體和柱
墻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
(一)墻體
1.墻體的作用
墻體在建筑物中的作用有以下4點:(1)承重作用。(2)圍護作用。(3)分隔作用。(4)裝飾作用。
2.對墻體的基本要求
墻體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2)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3)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4)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3.墻體的類型
墻體按在建筑物中所處的位置,分為外墻和內墻。
墻體按在建筑物中的方向,分為縱墻和橫墻。外橫墻通常稱為山墻。
墻體按受力情況,分為承重墻和非承重墻。凡直接承受梁、樓板、屋頂等傳下來的荷載的墻稱為承重墻;不承受外來荷載的墻稱為非承重墻。在非承重墻中,僅承受自身重量并將其傳給基礎的墻稱為承自重墻;僅起分隔空間作用,自身重量由樓板或梁來承擔的墻稱為隔墻。在框架結構中,墻不承受外來荷載,其中,填充柱之間的墻稱為填充墻,懸掛在外部的輕質墻板組成的墻稱為幕墻。
墻體按使用的材料,分為磚墻、石塊墻、小型砌塊墻、鋼筋混凝土墻。
(二)柱
柱是建筑物中直立的起支持作用的構件。它承擔、傳遞梁和板兩種構件傳來的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