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士提醒:看房協議不能隨便簽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8-12 17:39:37
吳女士看中一處房產,于是與一家房產中介公司簽訂看房協議,并在這家中介公司經紀人的陪同下看了這處房屋。后來,吳女士在報紙上看到由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發布的同一處房源,于是又在這家公司中介人員的陪同下看房,并通過這家中介公司成交。
讓吳女士沒想到的是,幾天后,她收到了第一家中介公司發來的律師函,要求支付中介費,否則要查封房屋云云。吳女士頓時有點發蒙,無奈之下,她撥打消協咨詢熱線,咨詢如何處理這一糾紛。
看房協議不能隨便簽
看到了這份看房協議,該協議第三條約定,“甲方(即看房者)不得私下與乙方(即中介方)曾介紹的出售方進行本委托事項的交易,違者甲方應按出售方登記的出售金額的3%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在看房前中介經紀人拿出這樣的看房協議,看房者是否應該簽署呢?有關專業人士認為,如果誠意想通過中介購房,看房協議應該簽署。簽署了看房協議,如果看房人最終沒有購得該房產,那么看房協議對看房者不會有任何約束。但是簽署了看房協議后沒有通過該公司成交(私下與業主成交或找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可能就會承擔法律責任。建議如果第一次是通過某個中介公司看的房,則盡量通過該公司成交,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居間成立應付中介費
對于吳女士遇到的糾紛,律師認為: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系居間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拒付中介費的法定理由是居間不成或由于中介的欺詐行為而導致交易不成的情形。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了解和知悉。房產經紀人只能憑業主對其房屋的情況細述,并到有關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得到一些產權資料,得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清晰,有無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況等。還可能是對房屋進行實際察看,看是否有漏水、環境噪音等。如果業主存在故意隱瞞,經紀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就無法完整實現。若第一家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作了如實報告,則不存在欺詐的情況,居間行為成立,吳女士應支付中介費。
讓吳女士沒想到的是,幾天后,她收到了第一家中介公司發來的律師函,要求支付中介費,否則要查封房屋云云。吳女士頓時有點發蒙,無奈之下,她撥打消協咨詢熱線,咨詢如何處理這一糾紛。
看房協議不能隨便簽
看到了這份看房協議,該協議第三條約定,“甲方(即看房者)不得私下與乙方(即中介方)曾介紹的出售方進行本委托事項的交易,違者甲方應按出售方登記的出售金額的3%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在看房前中介經紀人拿出這樣的看房協議,看房者是否應該簽署呢?有關專業人士認為,如果誠意想通過中介購房,看房協議應該簽署。簽署了看房協議,如果看房人最終沒有購得該房產,那么看房協議對看房者不會有任何約束。但是簽署了看房協議后沒有通過該公司成交(私下與業主成交或找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可能就會承擔法律責任。建議如果第一次是通過某個中介公司看的房,則盡量通過該公司成交,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居間成立應付中介費
對于吳女士遇到的糾紛,律師認為: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系居間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拒付中介費的法定理由是居間不成或由于中介的欺詐行為而導致交易不成的情形。在房地產居間過程中,如實報告的前提必須是居間人對與訂立合同有關事項的徹底了解和知悉。房產經紀人只能憑業主對其房屋的情況細述,并到有關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得到一些產權資料,得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合法、清晰,有無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況等。還可能是對房屋進行實際察看,看是否有漏水、環境噪音等。如果業主存在故意隱瞞,經紀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就無法完整實現。若第一家中介公司的經紀人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作了如實報告,則不存在欺詐的情況,居間行為成立,吳女士應支付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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