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餐補通訊補貼該不該繳個稅
來源:重慶晚報發布時間:2012-04-12
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個人所得稅等問題接受在線提問。
差旅費
應繳: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稅。
不繳:如果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稅。
通訊補貼
應繳:如果所在地未規定免稅標準的,單位發放此項補貼,應計征個稅。
不繳:如果所在地規定了免稅標準的,標準之內不計征個稅。
個人福利
應繳: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計征個稅。
不繳: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計征個稅。
誤餐費
應繳: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計征個稅。
不繳: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不征個稅。
補充醫療保險
應繳:按現行個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替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應與當月工資收入合并計征個稅。
獨生子女費
不繳:獨生子女補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但所說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規定數額標準之內的補貼。
安家費
不繳: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暫免征收個稅。
應繳:如不符合規定或以“安家費”名義向員工發放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