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試重點資料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04
一、日期對照
1 、結算會員的審批為3 個月。
2 、期貨公司的成立審批為6 個月。
3 、期貨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3 個月不開始經營或連續停業3 個月的就撤
銷審批資格。
申請金融結算資格的,受理3 個月內作出批復。取得資格6 個月內未取得會
員的自動失效。
提供IB業務的在20日內作出批復。
4 、期貨公司那些是證監會審批,在2 個月內(2 條為20日內),那些是派
出機構20日內(1 條2 個月)審批。見P7
5 、調查操縱價格、內幕交易的,可以經批準后對當事人15個交易日限制交
易,最長30日
6 、期貨公司不符合持續性經營、風險指標不合規的2 日內上報,整改時間
在20日內,自驗收完畢后3 日內解除措施,連續達標3 個月的解除預警期。
7 、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凍結的,5 日內報告。
8 、期貨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會員結算范圍和異常情況
暫停交易的為3 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報經營情況和工作報告。年后4 個
月報審計報告。
9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的日期基本為5 日,處罰基本為3 萬以下。股東的
股權被質押、凍結、轉讓變更名稱的應3 日內報告期貨公司,他們應在5 日內報
告派出機構。
10、高管人員的管理辦法基本為5 日,首席風險官在決定10日內報告、對高
管臨時任命和違規被調查是3 日
處罰為3 萬元以下,對受賄、非法獲利的無警告處分。
11、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取得30日內上任,過期作廢。
12、期貨從業人員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風險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報工作報告
14、期貨公司應當月后7 日、年后3 個月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二、年限的比較:
1 、下列不得擔任交易所負責人、財務人員:
解除職務、撤銷資格之日起5 年內。
2 、期貨交易所每年對遵守交易規則抽樣或全面檢查。
3 、除風險監管報表和IB業務的資料保存5 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三、金額的比較:
1 、設立期貨公司注冊資本最低3000萬。貨幣資金出資不低于85%
四、法律法規處罰:
1 、見整理資料1 ,注:大部分期貨交易所違規的按照第68條處罰,大部分
證券公司違規的按照第70條處罰。
2 、期貨公司接收全權委托的,對交易損失承擔不超過損失80% 責任。
3 、期貨公司對交易結果的通知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不能證明自己無過的,承
擔損失不超過80%
4 、期貨公司保證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時通知,應承擔損失的60%
客戶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未及時通知的,承擔損失的80%
5 、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承擔損失的60%
期貨公司允許客戶開倉投資交易的,承擔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