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證券經紀業務營銷講義:第三章(5)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1-12
第三章第五節基金、權證和轉債的相關操作
一、開放式基金場內認購、申購和贖回
基金根據設立后規模是否允許變動(運作方式不同),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嚴格來說,開放式基金場內認購、申購與贖回并未增加新的交易品種。
(一)上交所開放式基金場內認購、申購和贖回
場內認購所得基金由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TA系統)登記在投資者上海證券賬戶內。
(二)深交所開放式基金場內申購和贖回
二、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業務的有關規定
LOF主要特點:(1)可同時在場內、場外發售;(2)上市后,既可在場外申贖,也可在場內申贖和交易;(3)場內取得的基金(認購、申購和買入)登記在結算公司深圳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場外取得的基金(認購和申購)登記在TA系統中,以開放式基金賬戶記載;(4)可跨系統轉托管。
(一)發售
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的,須按照份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基金份額為單位。交易所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的,必須按金額進行認購,即投資者的認購申報以元為單位。
(二)開放與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進入封閉期,封閉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申購與贖回
場內贖回為固定贖回費率,不可按份額持有時間分段設置贖回費率。
1、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凈申購/認購金額=申購/認購金額÷(1+費率)
例1:某投資者通過場內投資l萬元申購上市開放式基金,假設管理人規定的申購費率為1.50%,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250元,則其申購手續費、可得到的申購份額及返還的資金余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1+1.5%)=9852.22(元)
申購手續費=1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額=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場內份額保留至整數份,故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9611份,不足l份部分的申購資金零頭返還給投資者。
實際凈申購金額=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額=l0000-9851.28-147.78=0.94(元)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手續費
例2:某投資者贖回上市開放式基金1萬份基金單位,持有時間為l年半,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單位凈值為1.0250元,則其可得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250=10250(元)
贖回手續費=10250×0.005=51.25(元)
凈贖回金額=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資者贖回l萬份基金單位,假設贖回當l3基金單位凈值為1.0250元,則可得到l0198.75元凈贖回金額。
2、申購、贖回流程。
(4)自T+2日起,投資者申購份額可用;T+N日(N為基金管理人事先約定的贖回資金交收周期,2≤N≤6),贖回資金可用。
(四)交易
上市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與封閉式基金基本相同,具體內容有:買入上市開放式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l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深交所對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
T日買入基金份額自T+1日開始可在深交所賣出或贖回。
(五)轉托管
轉托管有兩類: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系統內轉托管的,T+1日可在轉入方申請贖回/賣出;跨系統轉托管的,T+2日可在轉入方申請贖回/賣出。
三、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業務的有關規定
參與的兩種方式:一是申購和贖回:二是直接從事買賣交易。
買賣上交所ETF的投資者需具有上交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進行上交所ETF申購、贖回操作的投資者需具有上交所A股賬戶。投資者買賣深交所ETF須用深交所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投資者申購、贖回深交所ETF須使用深交所A股賬戶。
從事ETF買賣交易,適用證券交易所有關基金買賣申報、競價、成交、漲跌幅等規定。如上證50ETF,買賣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實行l0%的漲跌幅限制。
另外,買賣、申購、贖回ETF的基金份額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贖回;
(2)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以贖回,但不得賣出;
(3)當日贖回的證券,同日可以賣出,但不得用于申購基金份額;
(4)當日買入的證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購基金份額。
當日發布的申購、贖回清單,當日不得修改。
四、權證業務的有關規定
(一)權證的發行上市
備兌權證發行人履約擔保的兩種方式:財、人。
權證終止上市的情形:(1)權證存續期滿;(2)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3)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權證的交易
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應要求簽署《風險揭示書》。
權證漲跌幅的計算公式: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一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收盤價一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當計算結果小于等于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例如:A公司權證的某日收盤價是4元,A公司股票收盤價是l6元,行權比例為l。次日公司股票最多可以上漲或下跌10%,即1.60元;而權證次日的漲跌幅為:(17.60一16)×125%×l=2元,漲跌幅比例高達50%。
權證上市首日開盤參考價,由保薦機構計算;無保薦機構的,由發行人計算,并將計算結果提交證券交易所。
在權證交易中,禁止的事項有: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的權證。
標的證券停牌的,權證相應停牌;標的證券復牌的,權證復牌。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需要有權暫停權證交易。
(三)權證的行權
上交所:權證行權的申報數量為l00份的整數倍。深交所:權證行權以份為單位進行申報。
當日行權申報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銷。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當日行權取得的標的證券,當日不得賣出。
采用現金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期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自動支付現金差價,也即可自動行權,持有人無須申報指令。
采用證券給付結算方式行權且權證在行權期滿時為價內權證的,代為辦理權證行權的證券經紀商應在權證期滿前的5個交易日提醒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權證即將期滿,或按事先約定代為行權,也即投資者可選擇自行申報行權,或于權證到期前委托證券經紀商代為辦理行權。
權證行權時,標的股票過戶費為股票過戶面額的0.05%。
五、可轉換債券轉股的操作流程
可轉換債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證券。可轉換債券通常是轉換成普通股票,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比較有利。
以上交所上市的可轉債“債轉股”的做法為例,其操作要點如下:
(1)可轉債“債轉股”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所設置“債轉股”申報代碼和簡稱。申報方向為賣出,價格為100元,單位為手,l手為l000元面額。
(2)可轉債“債轉股”需要規定一個轉換期。根據規定,可轉債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而具體轉股期限應由發行人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及公司財務情況確定。在轉換期中,可轉債的交易照常進行。
(3)可轉債持有人可將本人證券賬戶內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發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請轉股的可轉債面值數額必須是l手(1000元面額)或1手的整數倍,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1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轉股數量。轉股申報,不得撤單。
(4)可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于轉股申報,即“債轉股”的有效申報數量以當日交易過戶后其證券賬戶內的可轉債持有數為限。也就是當日“債轉股”按賬戶合并后的申請手數與可轉債交易過戶后的持有手數比較,取較小的一個數量為當日“債轉股”有效申報手數。
(5)可轉債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數(股)的計算公式為:
可轉債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1000÷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紅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公司應予以公告。若出現不足轉換l股的可轉債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6)即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當日(T日)轉換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賣出。非交易過戶的可轉債在過戶的下一個交易日方可進行轉股申報。
(7)當可轉債出現贖回、回售等情況時,按公司發行可轉債時約定的有關條款辦理。
例:某投資者當日申報“債轉股”l00手,當次轉股初始價格為每股10元。那么,該投資者可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數為:
(轉債手數×1 000)÷初始轉股價格=(100×l 000)÷10=1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