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試:監督管理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24
監管指標的風險預警:
第三十二條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進入風險預警期。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評估,并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
(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
(三)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
(四)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
第三十三條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優于預警標準并連續保持3個月的,風險預警期結束。
對不符合風險監管指標的期貨公司的檢查整改:
第三十四條 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核實,并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風險監管指標符合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解除有關措施。
例題: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并視情況采取下列( )措施。
A、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體股東
B、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
C、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
D、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