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女職工希望產假還能“更長點”
來源:蕭山日報發布時間:2011-11-28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擬對女職工產假、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等規定作出調整。其中,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女職工產假由原來的90天增至14周的內容引起社會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大多數市民支持產假延長,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擔憂。
部分市民覺得產假“有點短”
“我當然希望產假越長越好了,現在的3個月產假有點短。”提起對產假延長的意見,“準媽媽”周女士非常贊同意見稿。她告訴記者,意見稿中將產假多增加了8天,其實并不算長,和原來相比差別并不大。對此,已經是5歲孩子的母親施女士也認為14周的產假遠遠不夠。“產前孕婦的休息很重要,不能太辛苦,產后休假對母親和孩子同樣重要,但是14周肯定不夠,要延長至6個月還差不多。”施女士表示,自己在休產假時,因為公司管理比較人性化,前前后后休息了7個多月,才回到工作崗位。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無論是“準媽媽”,還是已經歷過生育的媽媽們,都認為延長產假是一種進步,但是僅僅增加8天仍然不夠。
大部分單位稱將周全地安排產假
“公司在休產假的安排上都是根據國家規定來執行的,在實際操作中實際上更人性化。”某酒店負責人事管理的施經理告訴記者,在規定的3個月產假基礎上,公司還會根據員工的實際需求,適當可延長1—2個月,并且在工作強度上也會給孕期女職工適當的照顧,盡量做得周全些。對于產假是否延長,施經理表示,公司會按照國家規定來執行。
“產假是否延長其實對我們公司影響不大,目前公司對于晚育的女員工都是給予4個月的產假。”一家機械制造企業的人事部工作人員李小姐告訴記者,自己公司的員工基本都屬于晚婚晚育范圍,因而基本都享有4個月的產假,比意見稿中的98天產假還長。
記者從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正規用人單位在員工產假方面基本能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而且都比較人性化,因產假問題引起的勞動糾紛,前來投訴的幾乎沒有。
產假延長,擔心其實沒必要
產假延長會不會影響女性的工作和就業?采訪中,有人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一般基層崗位沒問題,員工產假影響不大。但是一些管理層的崗位會考慮找人補上,畢竟這樣的崗位一旦缺口就會影響公司日常運作。”施經理表示,休假員工回來會安排其他崗位。她坦言:“調整崗位也是公司的無奈之舉,但會提前與休假員工協商。”對此,部分女員工表現出擔憂:“生完孩子回來上班,原來的工作崗位沒了,換其他崗位還需要重新熟悉,壓力很大。”
“產假延長了,看上去是對女性的保護,其實也增加了女性就業的難度,估計有的企業更不愿意招女性了。”最近正忙于找工作的小沈道出了自己的擔心。事實上,很多女性都反映,在找工作面試時,都曾遇到用人單位提出是否結婚、生育,近期是否有婚育的打算等問題。對此,一位企業人事部經理告訴記者:“招聘時了解這些情況也是必要的,也不排除有極少部分企業在招人時會考慮這項用工成本,但是相信絕大部分企業不會有性別歧視,而是根據崗位實際需要招進合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