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費不輕也不合理不該“增”只該“轉”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4-28 09:18:04
4月19日有媒體報道稱,個人住宅消費稅近期將試點開征,重慶的試征方案已獲決策層批復。多位稅收專家表示,在住房保有環節上征稅的可能性很大。有專家認為,新的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很可能在上半年出臺。
在中央向房地產市場連出“組合拳”之際,“挺稅”之聲在輿論中叫得很響,一家媒體甚至刊發了“運用差別化稅收政策,撲滅高房價虛火”的社論。稅收的調節作用歷來舉足輕重,我相信個人住宅消費稅等針對住房的稅收推出后,必將起到立竿見影的“撲滅虛火”的效果,但也擔心這些稅種被輕率推出后,包括“挺稅者”在內的所有民眾將反被這一利器所傷。
開征個人住宅消費稅、物業稅、保有稅,地方政府是啞巴穿皮襖——暗自歡喜:他們正為房地產受打壓后,土地出讓收益大幅降低、房產市場低迷、稅收銳減使財政來源變少而擔憂,現在竟有那么多人呼吁“增稅”,也算堤內損失堤外補。可憐的民眾掏自己的錢給政府創收,還蒙在鼓里呢!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萬志精細地統計了一下:一套房子,經過立項、建設、配套、銷售等諸多環節,涉及房地產的稅種有12項之多,涉及房地產的收費多達50項,共計62項,部分項目的稅費已占到房地產價格的30%~40%。若再加上新增稅種,百姓買一套房得為財政作多大“貢獻”,大家都能算得清。
這么講,很多人會笑:個人住宅消費稅、物業稅、保有稅,只對二套(含)以上的房屋開征,自住的首套房不在其列。哪個權威部門答應說自住的那套房不在內?就算自住的那套不開征,你日后改善住房時呢?即使你買個新的就賣掉舊的,“買新”到“賣舊”間至少有半年“時差”,這段時間你“跑不掉稅了”!而且,幾年前低工資低物價時買的低價房,賣出“時價”后的得益又要繳納20%以上的個人所得稅—你就等著哭吧!
我堅信,相當一部分“挺稅者”幾年后將成為“倒稅者”,因為不合理的重稅妨礙大家改善住房、提升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稅費歷來被稱為“利器”,它的開征要十分慎重。而今大多數人吃不消高房價,就情緒激動地要求開征新稅、重稅以對打壓擁有二套以上住房的人,這可以理解,但做法值得商榷。我贊同一位經濟學家所說的,我國的房地產稅費不輕也不合理。“不輕”,62種,30%~40%的比例,就是鐵證;不合理,稅費全在購買前,擁有后卻沒有任何費用,這導致稅重卻缺少調節功能。
所以,房地產稅費不該“增加”,而該“轉移”,即在購買時稅費大幅減少,從而讓更多民眾買得起房;把降下的稅費用其它形式轉為消費、持有的支出。讓擁有多套住房者支出高成本,從而調節好房地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