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期貨法規問題答疑(4)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12
問題內容:
假設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期貨價格于2006年8月14日、15日、16日連續三日漲幅達到最大限度的4%,市場風險急劇增大。為了化解風險,上海期貨交易所臨時把同期貨合約的保證金由合約價值的5%提高的6%,并采取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那么除了這些已經采取的措施外,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把最大漲跌幅度調整為±5%
B、把最大漲跌幅度調整為±3%
C、把最大漲幅調整為5%,把最大跌幅調整為-3%
D、把最大漲幅調整為4.5%,最大跌幅不變
你的答案: b 標準答案:a
解 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選A,不是風險更大么?
老師回復
您好!
關于期貨漲跌停板制度,簡要如下: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成交價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為基準的某一漲跌幅度,超過該范圍的報價將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在漲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結算價加上允許的最大漲幅構成當日價格上漲的上限,稱為漲停板;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減去允許的最大跌幅構成價格卜跌的下限,稱為跌停板。
因此,漲跌停板又叫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限制。
本題中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期貨價格已連續三日漲幅達到最大限度的4%,所以不可能在調整漲跌幅度的時候超過4%,否則意味者風險更大,所以本題答案應為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