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1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7月4-22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08 17:03:06
關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1〕39號),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日、16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7月4日10:00至7月22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1年7月22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7月18日至22日截止(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二樓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咨詢電話:83776655。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
(四)報名具體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名稱、時間及考試科目
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具備能力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四、考場設置
(一)全省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立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市的考生。報考人員考試的詳細地址及考場、考號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全省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廣州。報考人員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具體考務(報名)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二)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粵價〔2002〕419號文:
1、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
2、房地產經紀人:報名費每科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
(三)考試用書:考試用書征訂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信息。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名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全部考試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外,還須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辦理領取相關證書手續。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