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6-18 16:22:45
廊坊市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廊坊開發區勞動人事局:
按照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0]2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落實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
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日、17日舉行,考點設在廊坊市。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房管局、廊坊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市直有關部門人事科、中省直駐廊單位人事(勞資)處(科),于2010年6月25日前將考生報名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管理處,咨詢服務電話:2232400,2156850。
三、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按照《房地產經濟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工作滿1年。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二)免試條件: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四、收費項目及標準
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49元)
五、報名要求
(一)考生報名需上報材料:
1. 報名表(一式兩份,還需在報名表右上角貼一張備用照片)(附件2);
2. 身份證、畢業證和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3.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填寫并打印附3)、(一式兩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原件(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二)為避免考生在手工填寫報名表及其它表格時因填寫不清造成漏報、錯報考試科目從而給考生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報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試表統一要求微機打印(式樣見附件)電子版的報名表和免試表可登錄河北人事人才網(http://www.hebrs.gov.cn)在“人事業務”中的“職稱考試”欄目內下載。
(三)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在考生所有上報材料上簽字(主管人員)并加蓋公章。
(四)鑒于考生須持準考證、本人長期身份證入場考試,其它有關證件及證明不能參加考試的政策要求,請各地各部門在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報名時必須校驗本人長期身份證,積極宣傳丟失長期身份證不允許參加考試的政策。
(五)為使考試工作順利進行,使考生避免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現場照相,致使考生不能及時領取準考證參加統一考試,各地各部門在組織考生報名時,要先照相,再收取報名材料及費用。
(六)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管理處負責報考條件初審,并在報名結束后將審查情況按附件4格式形成.XLS匯總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于7月2日之前將考生報名表、免試表和全部證件原件、復印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審查。
六、現場照相時間及要求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考生于2010年6月25日前持本人長期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考中心照相。
七、考試科目與考試要求
(一)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四個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生應考時應自備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草稿紙由市職考中心統一發放,考后收回。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