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注意事項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6-18 16:06:19
注意事項
(一)各地要加強對考試的宣傳,充分認識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在活躍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方面的作用,采取適當的形式,將有關考試事宜向社會公布。
(二)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考試管理機構不得接受報名。
(三)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參加滾動考試的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四)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五)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六)報名匯總時,將房地產估價師新考生、房地產估價師老考生、房地產經紀人全部科目新考生、房地產經紀人全部科目老考生和房地產經紀人部分科目考生五類分別匯總。
(七)報名申請表、資格考試數據庫格式及說明可通過河南估價經紀網(www.hnreb.org.cn)、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下載。
(八)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電子詞典、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草稿紙另行發放,考后收回。
(九)報名、考試所填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姓名相同;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范簡化字。
(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業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十二)全省考生可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各省轄市人事、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