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6月開始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6-18 15:21:18
承德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0]26號)要求,為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17日舉行,考點設在本市。
二、報名工作從2010年6月開始,市房管局有關部門負責報考條件初審,并在報名結束后將審查情況按附件3格式形成.XLS匯總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市房管局有關部門于6月29日將所有考生報名材料匯總后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錄考職考部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收費后即完成報名。考生報考時要填寫報名表(附件1,除正常填表貼照片外,還需在報名表右上角貼一張同版備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還應填寫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
三、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10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濟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濟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四、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生應考時應自備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五、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六、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9元。
七、相關要求
(一)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今年報名申請表中“國籍”欄目已修改為“國籍(地區)”;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二)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三)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涂轉考證號和姓名。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
1、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3、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
承德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