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6-04 17:03:43
張職改辦字[2010]66號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職改辦,塞北、察北管理區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職改辦,中省直有關單位職改辦(人事處):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0]26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日和17日舉行。
二、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人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人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人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人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人業務工作滿1年。
三、報名辦法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部門負責報考條件初審,并在報名結束后將審查情況按附件3格式形成.XLS匯總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備案。市人事局職稱考試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及考試收費工作。考生報考時要填寫報名表(附件1,除正常填表貼照片外,還需在報名表右上角貼一張同版備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還應填寫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規定提交報名表一試二份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身份證、畢業證、從事房地產管理業務年限及工作年限證明、符合部分免試條件的還需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及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到所在單位報名。各單位對報名人員的報考資格要認真審查,對報名表和免試表及證明材料上的內容核實無誤后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縣區報考人員同時要加蓋縣區職改辦公章),連同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及考試人員匯總表(附件3)于2010年6月25日前一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勞資科。聯系電話:5958829;地址:張家口市橋東區工業中橫街24號房產大廈708室)
四、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需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10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濟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濟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五、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考生應考時應自備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計算器。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六、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49元)
八、考試大綱和指定教材的征訂及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3、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
張家口市職改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