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2年初、中、高級統計師報名時間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7
關于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粵統字〔2012〕14號
各市、縣(區)統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2〕1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工作由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統考辦”)、省人事考試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
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由省統考辦負責。省統考辦設在省統計局人事處,具體負責組織全省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和考試等考務工作。省人事考試局負責公布成績和制發合格證書。
各地級市統考辦設在各市統計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統計資格考試的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核、試卷領取、考試實施、試卷回收和收取考務費及證書發放等考務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協助統計局組織本地區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日期定為10月14日。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安排如下:
(一)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二)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 統計工作實務
三、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
(二)熱愛統計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遵守職業道德;
(三)資格要求:凡初中畢業工作滿十年;高中畢業以上學歷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初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崗統計工作人員均可報考中級:初中畢業工作滿二十年,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高中或中專畢業,專業工作滿十五年,任初級職務滿四年;大學專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六年;大學本科畢業,專業工作滿四年;研究生班結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工作滿兩年;獲得碩士學位,專業工作滿一年。
四、報名時間
201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定于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地級市亦可適當延長到6月30日。
五、報名辦法
按屬地原則,報考人員向所在地市統計局(統考辦)報名。省直單位、中央駐穗單位的報考人員,由單位集中統一到省統計局人事處報名。咨詢報名電話:020—83134074.
報考人員須填寫《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見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分,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張(含貼報名表相片一張)。
各市統考辦在組織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統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12年12月底止。
六、報考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標準100元/人收費。各市報考點按報名人數通過非稅收入系統上交省考務費每人45元(含試卷費、管理費和上繳國家統考辦費用)。
七、考場設置
201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標準化考場設置。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置,特殊設置需要說明情況,5人以下不設考場。按規定只在地級市設置考場。考場必須設在高等院校或國家高考定點學校,并嚴格執行有關考試紀律規定。
八、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
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10年度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公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2012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繼續使用2011年度的考試用書,為了幫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復習工作,國家統考辦在《學習指導與習題》書后增加光盤一張,內容為近2年試卷的分析講解以及2011年的考試試卷及參考答案,作為考試用書的配套復習資料。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可自愿在報名點訂購考試用書,由省統考辦統一向國家統考辦訂購。初級每套74元,包括《統計業務知識》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中級每套124元,包括《統計相關知識》、《統計業務知識》、《〈統計相關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
九、工作要求
各市統考辦要盡早開展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有關工作,認真執行原人事部《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辦發〔2001〕71號)的要求,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各項內容,扎實細致地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見附件1),特別是要認真做好報考人員的宣傳發動工作。全省實行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網上管理系統,各市統考辦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報考人員有關信息的錄入工作,確保信息質量,及時準確上報考場設置和考試人員基本情況數據庫,確保考試工作嚴肅有序進行。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從10月13日18點至14日18點。請各市統考辦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電話于10月9日前報省統考辦(省統考辦電話020—83134074)。考試結束后,要組織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收集答題卡,并將答題卡按準考證號碼順序整理好,確認無誤后與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于答題卡回收袋內。因特殊情況,使用考試備用卷的要說明情況,并在考試備用袋上方注明“啟用”兩字。10月17日前將答題卡和試卷送交省統考辦。
各市統考辦要在組織考試各環節的報名、培訓、參加考試等方面,熱情為應考人員提供服務和方便,認真做好考試用書的征訂發行工作。考試成績查詢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考生可登陸中國統計信息網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網頁(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十、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紀律的宣傳力度
各市要嚴格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2號令,強化考試管理,落實考試管理責任制,對考風考紀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治理,保證考試工作的客觀、公正,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使他們掌握有關的政策規定、工作紀律、業務知識和防范考試舞弊行為的方法,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考試各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1.201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2.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
3.各市行政區劃號代號編碼
4.統計專業技術 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廣東省統計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5月31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二、5月31日前報訂購考試教材數量。
三、7月30日前各市將考務費上繳到指定的帳戶。
四、8月10日前各市將報考人數,考場設置和考試信息通過考試管理系統上報省統考辦。
五、9月30日前各市向應考人員核發準考證。
六、10月10日前各市派人到省統考辦領取試卷,并于考前一周上報值班人員名單和第一責任人名單。
七、10月13日前完成考務工作人員培訓。
八、10月14日全天組織考試。
九、10月17日前各市將答題卡和試卷送回省統考辦。
附件2:
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
一、為便于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機讀閱卷,全國統一規定統計考試準考證號碼為11位。格式為:
□ □□ □□ □□ □□ □□
級別代碼 年份代碼 省級代碼 地市代碼 考場代碼 座位序號
二、準考證號碼第一位為考試級別代碼:初級資格考試代碼為1,中級資格考試代碼為2,高級資格考試代碼為3.
三、第二位第三位為年度代碼,取本年度最末兩位阿拉伯數字“10”。
四、第四至第七位為應考人員所在省、市兩級行政區劃代碼,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1999)確定。
五、第八位、第九位為考場代碼,第十位、第十一位為座位序號,由各地統考辦自行編排。
附件3:
各市行政區劃代號編碼
廣東省 44
廣州市 4401 東莞市 4419
韶關市 4402 中山市 4420
深圳市 4403 潮州市 4451
珠海市 4404 揭陽市 4452
汕頭市 4405 云浮市 4453
佛山市 4406 省直 4499
江門市 4407
湛江市 4408
茂名市 4409
肇慶市 4412
惠州市 4413
梅州市 4414
汕尾市 4415
河源市 4416
陽江市 4417
清遠市 44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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