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法規考試要點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2 16:11:33
統計法規
第一章統計基礎知識
1. 統計法:是調整統計部門在管理統計工作、進行統計活動過程中與其他相關方面發生的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稱 .
2. 統計法的特點:1)調查對象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
2)規范的內容具有專業性。
3. 狹義的統計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 廣義的統計法包含了所有規范統計活動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5. 統計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推動統計工作的現代化進程;
2)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6. 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整個統計工作的靈魂。完善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修訂和重中之重。
7. 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
8.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負責人
1) 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
2)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3) 不提對依法履行職責或拒絕、抑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9. 統計人員
1) 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2)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3)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10. 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建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制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11. 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12. 統計調查的對象:1)國家機關;2)企事業單位;3)其他組織;4)個體工商戶;5)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