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法規考試要點6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2 16:21:54
第六章 統計行政許可制度
1. 統計行政許可制度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統計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2. 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統計行政許可項目有三項:1)統計從業資格認定;2)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3)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
3.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是針對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中擔任經常性政府統計調查任務的人員,從事統計工作提出的專業資格要求。
4. 國家統計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編制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命題、制定考試管理辦法和考務規則等工作;統一設計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統一制定編號規則;依法撤銷已經授予的統計從業資格等。
5. 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實施機關。
6. 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承辦機關。例外規定:1)在必要時經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決定,可以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負責所屬單位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7.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實施程序:1)申請;2)受理;3)審查 ;4)決定。
8. 申請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熟悉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 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此外,申請統計從業資格,除具備一定條件外,還必須經過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
9.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1)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2)統計法基礎知識。
1. 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與統計核算、統計實務專業大專、統計學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可免于參加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的考試。
2.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其合格成績在二年內有效,逾期成績自行作廢。
3. 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的人員,應當自收到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之日起二年內,向承辦機關提出統計從業資格申請,逾期成績自行作廢。
4. 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應當加蓋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印章。
5.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屬于國務院決定設置的行政許可項目。
6. 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頒發的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進行統計調查活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統計活動的,應當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
9. 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為涉外調查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的機關。其中: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調查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向國家統計局提出;調查范圍限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出。
10. 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1)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
2) 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包含市場調查或者社會調查內容;
3) 具有熟悉國家有關涉外調查管理規定的人員;
4) 具備與所從事涉外調查相適應的調查能力;
5) 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開展三項以上調查項目,或者調查營業額達到三十萬元;
6) 有嚴格、健全的資料保密制度;
7) 在最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
11. 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應提交的文件包括:1)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表;2)用以證明其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12. 國家統計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自受理(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13. 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
14. 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負責對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的審批。涉外調查機構申請批準涉外社會調查項目,調查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向國家統計局提出;調查范圍限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出。
15. 涉外調查機構申請批準涉外社會調查項目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 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申請表;
2) 涉外調查許可證復印件;
3) 委托、資助、合作的合同復印件;
4) 調查方案,包括調查目的、內容、范圍、時間、對象、方式等;
5) 調查問卷、表格或者訪談、觀察提綱;
6) 與調查項目有關的其他背景材料。
16. 國家統計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自受理(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17. 經批準的涉外社會調查項目,不得擅自變更;需要變更的,涉外調查機構應當就變更部分向原批準機關提出申請。
18. 經批準進行的涉外社會調查,應當在調查問卷、表格、或者訪談、觀察提綱首頁顯著位置標明并向調查對象說明下列事項:
1) 涉外調查許可證編號;
2) 調查項目的批準機關、批準文號;
3) 本調查為調查對象自愿接受的調查。